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20150329寵物注意事項

本社區依然發生部份飼養寵物住戶將寵物帶至公共空間並放任其任意大小便,製造環境問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再依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即前項規定)。‧‧‧」處罰不輕!為維持社區生活品質,提升房價,籲請有上訴行為住戶,勿再將寵物帶至公共空間並放任其任意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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