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2011503101社區勿放置雜物

本社區近日有住戶反應,樓梯間有住戶擺放兒童腳踏車等雜物。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再依第4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即前項規定〉或第三項規定者。‧‧‧」處罰極重!為維持社區生活品質,提升房價,籲請有上訴行為住戶自行改善,儘速將腳踏車等雜物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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